重疾险疾病定义新规范发布
发布时间:2020-12-29信息来源:信息部
11 月5 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 年修订版)》, 中国精算师协会修订形成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 发生率表(2020)》。 对比之前版本,修订后的重疾定义规范有以下特点: 一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在原有重疾定义范围的基础上,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 种重度疾病;同时,对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 种核心重疾病种进行科学分级,新增了对应的3 种轻度疾病的定义,扩展了保障范围。 二是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了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三是引用标准更加客观权威。尽可能采用可以量化的客观标准或公认标准、减少主观判断,使重大疾病的认定更清晰、透明。 四是描述更加规范统一。如在人体损伤标准相关内容上,对旧规范中“肢体机能完全丧失”的表述,修改为使用行业标准《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0083-2013)中“肌力”的相关表述,描述更权威,更统一,消除广大消费者对于重疾定义在人体损伤标准方面与伤残标准描述不一致的困扰。 银保监会从监管角度对执行新规范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明确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应当符合新规范各项要求。二是明确过渡期为发文之日起至2021 年1 月31 日,确保重大疾病保险新老规范平稳切换。过渡期结束后各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三是要求各公司加强销售管理,严禁借新老规范切换进行销售误导,严禁炒作停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