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我国保险业发展将呈六大趋势
发布时间:2020-12-29信息来源:信息部
11 月3 日,新华社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文件》)。《文件》全文共有4 处15次提及保险,涉及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存款保险、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等。具体包括: 第22 条中:建立现代财税金融体制,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透明度和法治化水平,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第27 条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农业保险。 第45 条中: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完善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第51 条中:完善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发展巨灾保险,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表示,“十四五”时期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将呈现六方面趋势:一是我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保险增量市场;二是保险业将在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三是高质量发展将成为我国保险业的内在要求;四是高水平对外开放将成为我国保险业的鲜明特征;五是保险将逐步成为生产、生活的必需品;六是保险业的数字化转型将加速推进。